货款已付但发票未开时,企业可通过“暂估入账”方式合规结转成本,核心步骤包括:暂估入库、成本结转、发票到账后红字冲回调整。 此操作需遵循会计准则与税法要求,确保成本与收入的匹配性,避免税务风险。
-
暂估入库处理
货物已到但发票未达时,按合同价或市场价暂估入账,借记“库存商品/原材料”(不含税金额),贷记“应付账款——暂估款”。此举确保库存与负债同步反映,为后续成本结转提供依据。 -
成本结转逻辑
销售发生时,按暂估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若暂估成本与实际发票金额存在差异,需在发票到账后通过红字冲销调整,确保成本准确性。 -
发票到账后的调整
收到发票后,先红字冲销原暂估分录,再按发票金额重新入账,并补记进项税额。例如:借记“库存商品”(红字冲暂估)、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付账款——供应商”。 -
税务合规要点
暂估成本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需待发票齐全后申报抵扣。若长期未取得发票,需在所得税汇算时纳税调增,避免成本虚增风险。 -
特殊情形处理
若货物已发出但发票未开且已收款,需通过“预收账款”或“合同负债”科目过渡,待开票后确认收入并同步结转成本,确保会计与税务处理的一致性。
提示: 企业应建立发票跟踪机制,定期清理暂估账务,避免跨期差异。对于频繁出现的暂估业务,建议优化供应链流程,缩短发票获取周期,降低财税管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