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通告,商贷转公积金**政策如下:
一、业务受理时间分阶段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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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日起:受理登记满4年的商贷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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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日起:受理登记满3年的商贷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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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日起:受理登记满2年的商贷住房
其他原有政策保持不变。
二、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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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四区:由个贷中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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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县市区:由对应管理部、高新管理部、经开管理部受理。
三、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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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需为原商贷借款人或产权共有人,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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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或商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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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稳定收入和偿还能力,信用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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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商贷合同、公积金缴存证明等材料
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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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原商贷银行并填写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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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身份证、房产证、商贷合同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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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审核信用、房产信息及还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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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担保合同并预存差额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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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发放**,结清原商贷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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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前结清商贷或通过担保公司代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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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情况下需重新评估房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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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可能不足,需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