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资发放主体主要取决于单位性质和经费来源,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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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拨款单位
工资由国家财政全额负担,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例如公立学校、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其工资通常由政府财政统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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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拨款单位
工资由国家财政和单位共同承担。单位先支付部分工资,不足部分由财政拨款补足。这类单位包括部分高校、科研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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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自支单位
工资完全由单位自行承担,通过经营或服务收入支付。这类单位较少见,通常为小型或特殊性质的事业单位。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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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主体可能涉及地方财政或中央财政,具体取决于单位隶属关系(如中央垂直管理单位由中央财政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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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工资通常由社保局发放,与在职工资发放机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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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需遵循《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部分地区会成立工资办统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