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名下公积金最多可购买两套住房,且需满足首套房**结清、无第三套购房记录等条件,具体政策因城市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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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与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且无公积金**记录的,适用首套房政策;若已有一套住房或一次公积金**记录,再次购房按二套房政策执行。部分城市实行“认贷不认房”,即仅核查公积金**记录而非房产数量。 -
第三套及以上限制
绝大多数城市禁止公积金**购买第三套住房,且已有两次公积金**记录的夫妻无法再次申请。部分特殊情形(如拆迁安置)可能例外,但需提供相关证明并通过严格审核。 -
区域政策差异
例如,太原以**记录为准(2014年后),而苏州、海南等地结合房产登记与**记录综合判定。异地购房时,需合并计算夫妻双方在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套数及**记录。
建议提前查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政策,确保符合条件后再规划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