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0号令征收补偿细则全文的核心内容围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了征收条件、补偿范围及程序,重点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补偿包括房屋价值、搬迁安置及停产停业损失三大部分,并强调公共利益前提下的公平性原则。
-
征收条件
仅限公共利益需求,如国防、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六类情形,由市、县级政府作出征收决定,确保程序合法。 -
补偿范围
- 房屋价值补偿:不低于征收决定公告时的周边市场价格。
- 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覆盖因征收产生的搬迁费用及过渡期安置成本。
-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针对经营性房屋,按实际损失计算。
-
执行原则
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地方政府需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上级政府加强监督,确保补偿公平透明。
590号令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提供了法律框架,兼顾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平衡,实施中需严格依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