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是指为进行土地征收或拆迁活动而支付的相关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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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补偿项目
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征用农田的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耕地开垦费或占补平衡费、耕地占用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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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例如河北省某次征地补偿标准为118.5万元/公顷。
二、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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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对象
需安置农业人口的群体,主要用于搬迁、购置新房或支付安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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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通常根据被征地面积、当地土地市场价及安置政策确定,例如按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进行补偿。
三、拆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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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及附着物补偿
包括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附属构筑物、城市公共设施的拆迁补偿费,以及因拆迁造成的农田、水利设施损坏的修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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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及管理费用
涵盖临时占地租赁费、青苗补偿、拆迁管理费、复耕费等。
四、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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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工作费用
如土地勘界费、预审费、评估费、补偿方案听证费及差旅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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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支出
包括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费用,由地方政府按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
五、补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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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补偿后搬迁 :优先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权,再安排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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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条件改善 :通过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确保搬迁后居住条件不低于原有水平。
以上费用需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并纳入建设项目概预算。若涉及非农用地,还需补缴土地变更用途或超面积土地有偿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