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重要法律文件,其核心内容可概括如下:
一、立法宗旨与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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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宗旨
规范征收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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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需参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执行。
二、补偿原则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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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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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补偿: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日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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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远生计保障: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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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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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价值补偿:按公告日市场价或评估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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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偿: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及停产停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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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收程序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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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主体
市、县级人民政府或授权部门负责实施,可委托具备资质的征收单位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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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与公开
需经民主决策程序,结果需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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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 超越委托范围的征收行为,由实施单位承担民事责任;若财产不足,需依法追责。
四、其他关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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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区改建 :针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区域,可依法实施旧城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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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 :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需对征收工作进行监督。
五、实施意义与调整
该条例自2011年实施以来,通过明确补偿标准与程序,规范了国有土地征收行为,减少区域间补偿差异,维护社会稳定。部分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如西宁、广德等市对征收程序、补偿标准进行了细化调整。
以上内容综合了条例原文及政府解读文件,涵盖主要条款与核心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