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是规范我国土地资源开发、保护与管理的核心行政法规,2021年修订版强化了耕地保护、国土空间规划约束和农民权益保障三大亮点,明确要求土地活动必须遵循规划先行原则,并首次将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写入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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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条例要求土地开发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布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规划内容需细化用途管制要求,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
耕地特殊保护制度
占用耕地需“占补平衡”,开垦同等质量耕地或缴纳开垦费。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违规者按耕地开垦费的2—5倍罚款。国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并将耕地保有量纳入地方政府考核。 -
建设用地审批优化
农用地转用需分批次报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批准。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能源交通等项目可延至4年,期满需完成复垦。抢险救灾用地可先行使用,6个月内补办手续。 -
宅基地与农民权益
农村宅基地申请需经集体公示和乡镇政府审批,进城落户农民可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退出的土地优先用于本集体成员需求。严禁强制流转或违法收回宅基地,违者需承担赔偿责任。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规划为工业、商业用途的集体土地可通过出让、出租入市,需明确产业准入和生态要求。交易纳入公共资源平台,合同需备案,使用权可依法转让、抵押,参照国有建设用地规则执行。
提示:条例自2021年9月1日施行,各地需结合区域实际制定细则。涉及土地征收、耕地补划等具体操作时,建议咨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