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实施条例,主要规定如下:
一、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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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登记
农民集体土地由县级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中央国家机关用地按《森林法》《草原法》等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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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保护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变更土地权属或用途需办理变更登记。
二、土地征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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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公告要求
征收前需发布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预公告,明确征收范围、目的及现状调查安排,禁止抢栽抢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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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调查与风险评估
需查明土地权属、地类、附着物等情况,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三、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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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替代原有体系
国土空间规划替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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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与实施要求
规划需细化开发保护要求,明确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等,并以批准文件为开发建设依据。
四、耕地保护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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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管制升级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非耕地,优先保障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生产,需转用的耕地应优先使用难以长期利用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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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明确
省级政府负耕地保护总责,分解落实国务院确定的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任务,并接受考核。
五、其他关键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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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机制完善 :新增国务院授权机构对地方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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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制度建立 :明确耕地保护补偿制度,保障耕地保护投入。
以上规定体现了土地管理从审批向规划、从用途管制向综合保护转型的趋势,强化了耕地保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公众参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