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协同,具体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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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人民政府主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县级人民政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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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部门具体实施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拆迁补偿工作,包括与被拆迁方协商、制定补偿方案及裁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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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协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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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负责审批拆迁项目合法性、监督拆迁行为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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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门 :审核土地用途变更及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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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部门 :审批拆迁项目立项及投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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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 :协助安置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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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拆迁特殊管理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一般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管,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存在差异。
总结 :城市房屋拆迁以市、县级政府为核心,房屋征收部门具体执行,同时多个相关部门协同监管,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