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土地性质(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和房屋类型(住宅/非住宅)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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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价值补偿
由专业评估机构根据区位、结构、面积等因素确定,计算公式为: $$ \text{房屋价值补偿} = \text{评估单价} \times \text{建筑面积} $$
例如:80平米住宅,评估单价2.5万元/平米,总补偿约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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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费与临时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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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费:10-15元/平米(如12元/平米),80平米房屋约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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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安置费:18-20元/平米/月,过渡期24个月约3.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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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仅针对经营性用房,按效益、停产期限等因素计算,例如商铺月利润2万元,停产8个月,补偿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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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补偿
国有住宅总补偿=房屋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如有)。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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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调换
- 按人均30平方米标准调换,剩余面积按政府标准补偿,可增购15平方米(800元/平米)。 - 安置位置在城东街道和平片区或全区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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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偿
按评估基准价乘以应安置面积,包含3个月临时安置费(如1000元/户/次,2次搬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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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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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调换:过渡期18个月内按标准支付,超期增付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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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偿:3个月临时安置费(如1000元/户/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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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房屋
不予临时安置费补偿。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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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补偿标准统一,集体土地因区域、房屋性质差异较大,需以政府公示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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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用房补偿需额外核算停产停业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