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员工意外保险的会计分录需根据保险类型和支付方式具体处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企业全额支付的员工意外保险
-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根据员工部门)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或具体科目如“应付职工薪酬-意外险费用”)
-
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二、员工部分支付的意外保险
若保险费用由员工承担部分,需从总费用中扣除员工自付部分:
-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总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扣除员工福利费(员工自付部分)
贷:银行存款(企业支付部分)
三、特殊场景处理
-
差旅费中的交通意外险
记入“差旅费”科目:
借:差旅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
特殊工种或高危行业保险
根据工作性质计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
预付保险费
先计入“预付账款”,实际支付时转入“应付职工薪酬”:
计提时:
借:预付账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四、注意事项
-
税务处理
商业意外险费用不可在税前扣除,建议支付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员工商业保险支出”。
-
会计科目设置
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的“职工福利费”明细核算,确保与工资、社保等薪酬项目区分。
以上分录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调整科目,特殊工种或高危行业需额外关注相关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