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职工薪酬或管理费用-福利费
团体意外险的会计科目处理需根据其性质和企业的会计政策进行区分,具体如下:
一、会计科目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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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团体意外险属于职工福利范畴,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或"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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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多数企业将团体意外险费用归类为管理费用中的福利费,借记"管理费用-福利费",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二、会计分录示例
- 支付保险费用时 :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quad \text{或} \quad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 \quad \quad \quad \quad \downarrow \ 贷:应付账款 \quad \text{或} \quad 银行存款$$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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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
团体意外险属于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福利支出(税前扣除限额为工资总额的14%),超过部分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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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选择
若企业会计政策将团体意外险明确归类为职工薪酬,则按上述科目处理;若归类为管理费用,则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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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建筑行业等特殊行业可能根据自身会计政策调整科目设置,建议结合行业规范和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团体意外险的会计科目主要取决于其作为职工福利的会计分类,同时需注意税务处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