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结算属于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具有双重性质,需根据期末余额方向判断其归类为资产或负债。新收入准则下,该科目专门核算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是建筑等行业的核心会计科目之一。
- 双重性质判定:合同结算的期末余额方向决定其归类。借方余额反映未结算的履约义务,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贷方余额体现预收款项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
- 核算内容:通过明细科目“价款结算”和“收入结转”分别记录与客户的阶段性结算金额和按履约进度确认的收入,确保权责匹配。
- 行业应用:常见于建筑业等长期项目,用于平衡完工进度与结算进度差异,避免收入确认与现金流脱节。
- 会计分录逻辑:收入确认时借记“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结算价款时贷记“合同结算—价款结算”,动态反映合同履行与资金流动。
合同结算科目的灵活运用能有效提升财务报表的准确性,企业需结合新收入准则规范操作,确保资产负债分类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