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是否必须附合同原件,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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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无需附原件
根据《会计法》及实务操作,会计凭证仅需附能证明业务真实性的原始凭证(如发票、银行单据等),合同通常作为单独档案保存,无需直接附在凭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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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或重要合同需留存原件
涉及大额交易、长期合作或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建议保留合同原件并附复印件至会计凭证,以增强凭证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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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可附复印件
若合同原件不便保存或已单独归档,凭证后可附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标注合同编号以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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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行业或内部规定
部分行业(如金融、房地产)或企业内部可能有更严格的要求,需按相关规定执行。
总结 :合同原件通常不直接附在会计凭证上,但需确保合同已妥善存档。凭证附件应以能直接证明业务真实性的原始凭证为主,大额或重要合同可补充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