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结算在财务报表中的位置取决于其期末余额方向:若为借方余额,列示为“合同资产”(流动性强)或“其他非流动资产”(流动性弱);若为贷方余额,则归入“合同负债”(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 这一处理体现了新收入准则下对合同履约过程中权责关系的动态反映,核心在于区分资产与负债属性,并匹配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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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性质的科目定位
合同结算兼具资产与负债双重属性,并非传统单一分类科目。借方余额代表企业已履约但未结算的款项(资产),贷方余额则反映客户已付款但企业未履约的部分(负债)。例如,建筑企业按进度确认收入时,若完工进度快于结算进度,余额在借方;反之则可能在贷方。 -
资产负债表的动态列报规则
流动性是关键划分标准:
- 合同资产:1年内可收回的借方余额,列于流动资产项下(如应收账款附近);超1年则归入“其他非流动资产”。
- 合同负债:1年内需履行的贷方余额,属于流动负债;超1年转入“其他非流动负债”。这种设计避免了旧准则中“预收账款”的局限性,更精准匹配履约义务。
- 实务中的典型场景
以时段履约合同为例:
- 收入确认阶段:借记“合同结算-收入结转”,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此时若余额在借方,需在资产负债表确认为资产。
- 客户结算阶段: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合同结算-价款结算”,若结算金额大于收入结转额,贷方余额需列示为负债。
提示:企业需定期复核合同结算余额方向及流动性,确保报表列示符合准则要求,同时通过明细科目(如价款结算、收入结转)追踪履约进度与结算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