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算合同负债和合同资产
合同结算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企业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具体使用规则如下:
一、合同负债的核算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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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账款
当企业收到客户预付款项但尚未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使用“合同负债”科目记录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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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的合同义务
若企业已承诺未来提供商品或服务但尚未履行,相关负债通过“合同负债”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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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履行合同
合同部分履行后仍有剩余义务时,已履行部分确认收入,未履行部分对应的负债记录在“合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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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金
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需后续处理的保证金,在满足条件前计入“合同负债”。
二、合同结算科目的设置与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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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科目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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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记录定期与客户结算的金额(如工程进度款、服务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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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反映按履约进度结转的收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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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账务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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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实际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 贷:应收账款(或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
结算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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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合同预计损失
$$借:主营业务成本 \ 贷:预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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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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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借方余额 :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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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贷方余额 :列示为“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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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预收账款的区别
预收账款仅核算已收未提供服务的情况,而合同负债可包含已收款项但未履行的义务(如分期收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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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合同下的科目抵销
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需以净额列示,避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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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科目的补充
建筑工程常用“工程结算”科目核算已开出的结算账单,与“合同结算”区分。
通过以上规则,企业可清晰反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变化,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