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结算期末可能存在余额,具体取决于其性质和流动性。以下是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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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存在性
合同结算科目期末余额可能未全部转出,需根据余额方向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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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方向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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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方余额 :表示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但尚未收到对价的权利,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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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方余额 :表示企业已收到客户对价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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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未转出的原因
余额未直接转入本年利润,而是根据新收入准则保留,待履行履约义务后通过确认收入、结转成本等流程逐步影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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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资产、负债的区别
合同结算科目具有双重性质,既可能为资产也可能为负债,需结合具体业务场景判断。
总结 :合同结算期末余额可能保留,需根据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正确列示,并通过后续业务处理逐步影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