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最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征收补偿需遵循"公平补偿、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原则,核心补偿包括房屋价值、搬迁安置、停产停业损失三部分,且被征收人享有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选择权。
补偿标准方面,条例强调必须按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确保"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降低"。对于旧城改造项目,特别要求提供就近地段或改建地段的产权调换方案,并首次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明确列为公共利益征收情形之一。
征收程序突出三大关键环节:
- 公共利益认定:限定为国防外交、基础设施、公共事业、保障房建设、旧城改造等6类情形,需经市县级政府审查批准;
- 双向协商机制:征收方案须公示30日并召开听证会,补偿协议达不成时可申请复核评估;
- 全程监督体系:上级政府需督查下级征收行为,监察机关对违法操作追责,并开通多渠道举报途径。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严禁开发商参与搬迁,取消行政强拆,全部司法强制程序由法院裁定执行。针对暴力拆迁等突出问题,明确要求房屋征收部门对委托实施单位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当前各地执行中普遍采取"阳光征收"模式,通过电子签约系统实时公开补偿信息。对于历史遗留项目,建议被征收人重点核查:评估机构是否依法选定、补偿方案是否经过民主程序、产权调换房源是否备案公示等核心要件,必要时可向省级住建部门申请督导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