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会计不记账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结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未发生实际收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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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核销基建支出
取消的建设项目中发生的可行性研究费,或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整体报废形成的净损失,虽在财务会计中借记“在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但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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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金业务
如计提折旧(财务会计处理)、确认应收账款(对方未付款时不需实际收付)等,因不涉及现金流动,预算会计无需记账。
二、不属于预算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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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外资金
若资金来源未纳入部门预算,即使发生实际收付,预算会计也不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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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上缴财政款
包括应缴国库、财政专户的资金,需经批准上缴,未上缴前不计入预算会计。
三、应上缴财政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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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上缴国库
收到财政拨款后未经批准不得留用,需直接计入“应缴财政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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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退或转拨资金
如应退给个人或下级单位的款项,因资金未实际流出,预算会计不处理。
四、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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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或报废项目支出 :如项目可行性研究失败或整体报废形成的净损失,财务会计计入“待核销基建支出”,预算会计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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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调整事项 :预算执行中因政策变化需调整的支出,若未实际发生,预算会计不记账。
总结
预算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仅对实际发生的、属于预算资金且需办理资金收付的业务进行记账。若业务未涉及现金流动、不属于预算范围或资金未实际支付,则无需在预算会计中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