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会计上缴利息收入的分录需根据利息收入是否属于应缴财政款进行区分,具体如下:
一、属于应缴财政款的利息收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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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利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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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录 :借:银行存款;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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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利息收入全额纳入部门预算,需先划入应缴财政专户,再由财政专户划入预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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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财政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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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录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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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将应缴财政专户中的资金划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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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属于应缴财政款的利息收入处理
若利息收入属于部门内非应缴财政款(如经营收入等),则需做如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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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利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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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录 :借:银行存款;贷:其他收入——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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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计入其他收入,反映部门内非预算资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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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财政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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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录 :借: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累计盈余;贷:应缴财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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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需通过盈余调整科目核算,再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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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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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账户体系 :所有利息收入必须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处理,严禁设立“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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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差异,建议以当地财政部门规定为准。
以上分录均基于现行《政府会计制度》及财政资金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