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不属于国家所有,而是归集体所有。具体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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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明确包含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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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与使用权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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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 :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所有,村民仅享有使用权,无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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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 :村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归个人所有,与宅基地所有权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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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权限
宅基地的申请、审批及使用需经村集体、乡镇政府、县级政府三级审核,且禁止转让、出租或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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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保障
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两个不允许”:禁止违规买卖宅基地、防止资本无序介入,确保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动摇,保护农民土地权益。
农村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权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村民通过合法程序获得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严格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