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偿借款需区分关联关系处理税务问题:集团内单位免征增值税,非关联企业需视同销售缴税,且利息支出不可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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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处理
企业间无偿借款通常需按**服务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3%)。例外情况包括:- 企业集团内单位(含母公司、子公司)在2027年12月31日前免征增值税;
- 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借款无需缴税。非集团企业若未申报,税务机关将按同期同类**利率核定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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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影响
无偿借款本身不直接产生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义务,但需注意:- 若企业从银行借款后无偿转借他人,对应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 关联企业间借款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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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税费与风险
增值税的附加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随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若企业漏报视同销售,需补缴增值税及滞纳金,并面临罚款风险。
提示:企业应自查借款性质,区分集团内外关系,合规处理税务申报。关联交易需留存合理商业目的证明,避免被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