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债务豁免的会计分录需根据债务豁免的性质(资本性投入或债务重组)分别处理,具体如下:
一、债务豁免作为资本性投入(非重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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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处理
将豁免的债务计入资本公积,不确认为当期损益。 分录 :
借:应付账款/借款 贷:资本公积
(适用于非债务重组的关联方债务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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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处理
将豁免的债务作为权益**易处理,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分录 :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适用于控股股东对子公司的债务豁免)
二、债务豁免作为债务重组(新准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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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处理
将豁免的债务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分录 :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 营业外收入
(适用于新准则下非资本性投入的债务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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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处理
将豁免的债务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当期损益。 分录 :
借:应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 + 营业外支出
(适用于新准则下非资本性投入的债务豁免)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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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性质 :若豁免属于资本性投入(如股东注资),则计入资本公积;若属于债务重组(如债务减免),则计入损益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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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影响 :债务豁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处理以税法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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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差异 :2008年新准则实施后,关联方债务豁免的会计处理从资本公积转向损益类科目,更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