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会计分录需根据业务性质和税务政策进行具体处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实现收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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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已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按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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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未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按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二、开出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实现收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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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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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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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按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三、增值税减免政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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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销售额未达30万(2025年现行政策)
若季度销售额未达30万元,免征增值税,需将应交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增值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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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销售额超30万
需正常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四、附加税费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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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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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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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可抵扣进项税,所有增值税需计入应交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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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政策 :自2025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需注意申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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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选择 :若涉及固定资产、原材料等具体商品,需根据发票内容计入对应科目(如借:原材料,贷:银行存款)。
以上分录需结合具体业务场景调整,建议每月末核对销售额与纳税申报数据,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