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的核心分录包括:销售业务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采购业务直接计入成本、免税优惠转入损益科目,且无需设置进销项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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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业务处理
实现销售收入时,按价税合计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不含税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例如含税收入103元(税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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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业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的进项税不得抵扣,直接计入成本。例如采购含税价2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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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优惠处理
季度销售额未超30万元(不含专票)时,将已计提的增值税转入损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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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纳税款
缴纳增值税时直接冲减应交税费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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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 视同销售:如将自产货物赠送他人,按市场价计提销项税,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 税控设备抵减:初次购买税控设备的费用全额抵减税款,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记“管理费用”。
提示:小规模纳税人账务需严格区分专票与普票收入,免税额度内收入需单独核算,避免混同产生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