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税收优惠分录主要涉及增值税减免和所得税减免两类,具体如下:
一、增值税减免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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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销售额未达起征点(原3万元/月,现10万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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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发生时 :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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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核算时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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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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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发生时 :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按3%预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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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核算时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预征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减免额)
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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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得税减免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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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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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
借:应纳税所得额(调减)
贷:所得税费用(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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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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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 :
借:应纳税所得额(调减)
贷:个人所得税费用(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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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加税费处理
增值税减免后,附加税费(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无需缴纳,也不需计提。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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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以上分录以2023-2027年最新政策为准,具体以税务机关执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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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纳税人处理 :部分观点认为个人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时无需单独核算,直接减成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