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适用1%征收率免税的分录处理如下:
一、销售发生时
分录 :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按1%税率计算)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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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全额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不计提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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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实际适用税率(1%)计算应交增值税,并计入应交税费科目。
二、申报或月末确认免税时
分录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计提的1%税额)
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或营业外收入)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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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前期已按3%税率计提了增值税,需在免税时将多计提的2%部分转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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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科目用于核算因免税政策获得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三、未达起征点免税处理
分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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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时 :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计提但未减免)。2. 月末确认免税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说明 :
- 未达起征点(月销售额≤10万元)时,销售时全额确认收入,不计提增值税;月末统一减免时,将已计提的税额转入营业外收入。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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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不同时间点的免税政策可能调整,需以最新税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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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选择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旧准则下计入“营业外收入”。
以上分录适用于符合1%征收率免税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具体操作需结合实际业务场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