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时,会计分录需区分是否提前计提增值税:若直接按免税处理,则全额确认收入;若先计提后免税,需将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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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免税的会计分录
当销售额明确符合免税条件(如季度合计≤30万元),收款时直接按含税金额确认收入,不体现增值税。例如:销售28万元商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80,000 -
先计提后免税的会计分录
若销售时已计提增值税(如开具发票),需在季度末确认免税后调整。例如:销售29.13万元(不含税),计提增值税0.87万元(3%税率),免税后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8,700
贷: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 8,700 -
特殊情形处理
- 销售退回:冲减收入即可,如退货1万元: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 跨行业差异:服务业与制造业收入确认时点不同,需确保季度汇总不超限额。
- 销售退回:冲减收入即可,如退货1万元:
提示:免税金额需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且务必保存完整凭证以备税务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