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灵活就业新政策出台,多措并举促进就业与权益保障
2025年,为应对高校毕业生规模创新高、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等新情况新特点,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灵活就业新政策,旨在通过多渠道挖掘就业岗位、提升就业能力、优化就业服务、强化就业保障等措施,全力以赴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并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一、多渠道挖掘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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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市场化就业岗位:
- 综合运用扩岗补助、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等政策,激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
- 组织人社专员、高校就业工作人员对接专精特新企业,提供就业服务,促进人岗快速匹配。
- 深化“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专项行动,拓展市场化岗位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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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基层就业空间:
- 建立城乡基层岗位归集发布机制,动态发布本地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等城乡社区就业岗位。
- 统筹推进“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加大招募计划向脱贫地区、东北地区、边疆地区倾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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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
- 统筹用好本地事业单位编制存量,重点面向教育类、医疗卫生类事业单位,挖掘岗位资源并向高校毕业生倾斜。
- 加快事业单位招聘进度,8月底前完成面向2025届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工作。
- 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延续实施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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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青年自主创业:
- 用好各地创业孵化载体,鼓励政府投资的孵化器放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免费入驻门槛。
- 强化创业服务保障,将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纳入创业服务范围。
二、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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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
- 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健全培训措施,帮助劳动者实现多渠道就业。
- 稳步提高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改善劳动者工作和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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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企业用工指导和监督:
- 推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系列指引指南,引导平台企业及合作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书面协议,合理确定劳动报酬,科学安排工作时间,公平制定平台劳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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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
- 扩大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全面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研究完善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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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劳动纠纷调解与执法:
- 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对劳动报酬、休息、职业伤害等劳动纠纷开展一站式联合调解服务。
- 加强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协调处理矛盾纠纷,依法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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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户籍限制:
- 上海市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户籍限制,允许上海市户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居民以及外国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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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职业限制:
- 规定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上海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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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缴存、转移和**政策:
- 灵活就业人员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 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收入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行确定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公积金**,并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四、提供灵活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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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和条件:
- 经认定为灵活就业且以个人参保形式缴纳社会保险的就业年龄段的深圳户籍持证残疾人。
- 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20小时,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在个人缴费窗口缴交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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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 灵活就业补贴:每人每月400元。
- 社会保险补贴:按照深圳市社会保险最低缴纳标准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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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与补贴期限:
- 每6个月可申请1次,申请时间分别为每年1月5日至25日和7月5日至25日。
- 每名残疾人享受灵活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累计不得超过36个月。
这些新政策的出台,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权益保障,有助于促进就业市场的稳定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