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分录的核心要点是:根据销售额是否达标区分处理,未超限额(月10万/季30万)的普票税额转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超限额或专票部分按1%实际缴纳,且 减免部分无需单独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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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超起征点的分录
销售时按1%价税分离: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税额)
申报免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或营业外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 -
超起征点或开具专票的分录
直接按1%计算实缴税额: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税额)
缴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
特殊情形处理
- 放弃减免:若选择按3%缴纳,分录中税率替换为3%,且专票部分不享受减免。
- 混合开票:普票部分免税,专票部分缴税,需分开核算税额。
提示:政策执行至2027年底,企业需定期核对销售额,确保合规享受优惠,同时注意会计准则差异对科目选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