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纳税
根据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的增值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时,需按以下规则纳税:
一、纳税标准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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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税率
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时,需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再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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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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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3%征收率减按1%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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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征率3%的项目减按1%预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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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与纳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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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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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季度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销售额分别按3%和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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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可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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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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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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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3%征收率对应的销售额填入第2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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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5%征收率对应的销售额填入第5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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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按1%征收率的销售额填入“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栏次,减征的增值税额按销售额的2%填写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减税项目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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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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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期限
按月申报纳税,需在收款月最后一日前缴纳税款,逾期可能加收1‰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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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变动
若政策调整(如季度销售额45万元免税门槛取消),需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四、示例计算
某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40万元(含30万普票和10万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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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票部分:30万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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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部分:10万销售额按1%征收率纳税,即10万×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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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应纳税额:1000元。
季度销售额超3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需全额纳税,且需注意税率调整和申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