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已整合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条至第12条,其中核心原则如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被明确继承并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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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的延续
原《民法通则》中的基本原则(如第4条“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被《民法典》第4条至第9条吸收,并新增“绿色原则”等现代法治理念。 -
条文对应关系
- 主体资格:原《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如第9条)对应《民法典》第13条。
- 民事法律行为:原“法律行为效力”条款(如第55条)整合至《民法典》第143条至第157条,逻辑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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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提示
现行司法实践以《民法典》为准,但《民法通则》未冲突条款仍可作为补充理解的历史依据。
如需具体条款对比或案例解析,可进一步查阅权威司法解释或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