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名称的确定,既体现了国家性质与阶级属性,又避免了语义重复,更精准地表达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本质。“人民”二字涵盖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而“共和”已包含民主内涵,无需赘述“民主”;这一名称与旧民主主义时期的“中华民国”明确区分,凸显新民主主义政权的进步性。
1949年新政协筹备期间,国名问题经过多轮讨论。最初提议的“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因名称过长引发争议,代表们提出三种修改意见:保留“民主”但简化国名、直接去掉“民主”二字,或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张奚若等学者指出,“人民”本身即蕴含民主意义,且“共和”已明确政体性质,最终***在报告中解释称“民主与共和意义重叠”,确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国名。这一选择既避免“中华民国”的历史局限性,又通过“人民”二字强化阶级联合与政权合法性。
从语言逻辑看,“共和”(Republic)在西方语境中本就与“民主”(Democracy)同源,中文翻译却拆分为两词。国名简化后更符合汉语表达习惯,同时保留核心政治理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强调多民族统一国家的整体性,与联邦制划清界限,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奠定法理基础。
当前,“中国”作为国际通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简称,两者在法律和政治语境中各有侧重。若需强调国家政权属性或正式场合,应使用全称;日常交流或非正式语境中,“中国”更简洁且符合习惯。这一命名逻辑至今仍体现着国家对历史、法理与人民主体性的深刻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