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场地租赁的税率5%和9%,主要区别如下:
一、税率适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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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税率
适用于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租赁。
- 个人出租住房:无论取得时间,均按5%减按1.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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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税率
适用于2016年4月30日后取得的不动产租赁。
二、税率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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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税率 :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月租总额计算,不考虑实际收入情况,需每月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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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税率 :按实际租赁收入计算,若某月收入为0,则无需缴税。
三、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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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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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征收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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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后取得的不动产,无论是否在同一县,均按9%税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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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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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非住房类不动产(不含个人住房)按5%征收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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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住房按5%减按1.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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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税费
- 增值税附加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以增值税额为计征依据,税率分别为7%、3%、2%。
四、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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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税收政策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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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后续增值税改革政策。
建议纳税人根据不动产取得时间、纳税人类型及当地税务机关规定,选择合适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