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兼人事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若仅涉及基础人事事务(如社保对接、花名册登记)且不违反财务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则可能合法;但若同时负责劳动合同签订等核心人事权责或涉及会计/出纳兼任,则直接违反《会计法》并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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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人事的职责边界
出纳的核心职责是资金收付、银行结算及货币监督,而人事工作涵盖劳动合同管理、薪酬核算等。若企业让出纳兼任社保登记等基础人事事务,且不触碰财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等《会计法》明令禁止的交叉职责(如会计与出纳不得兼任),则可能合规。但需确保人事权责不干扰财务独立性。 -
劳动合同签订的特殊风险
若出纳兼任人事并负责自身劳动合同签订,可能被认定为“自我缔约”,法院可能判定企业未履行签约义务(如实际案例中员工胜诉获双倍工资赔偿)。核心人事权(如用工合规)需由独立岗位或管理层执行,避免利益冲突。 -
不相容职务的法律红线
《会计法》严禁出纳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或收支账目登记,若人事工作涉及上述内容(如薪酬核算与资金支付由同一人操作),则构成违法。企业需严格分离资金管理、审批与执行环节,否则可能面临审计处罚或内部舞弊风险。
总结:小微企业为节省成本可能模糊岗位界限,但需以法律为底线——基础事务性兼任或可操作,核心权责交叉必违法。建议通过岗位说明书明确分工,或外包高风险人事职能以规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