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最新会计档案管理规定,会计档案的保存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具体如下:
一、永久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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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财务档案
包括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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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原始凭证
企业设立的原始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税务报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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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文件
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税务登记证、重大合同、协议等。
二、定期保管(10年或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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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会计资料
会计凭证、账簿、月度/季度财务报告、银行对账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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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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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卡片(需报废后保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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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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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结账账簿(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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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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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期限计算
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开始计算,当年形成的档案可临时保管1年,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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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档案管理
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需满足真实性、完整性和长期保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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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程序
保管期满的档案需经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后,按规定的审批程序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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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合规
采用可靠的技术手段保障档案安全,禁止篡改或损坏,借出时需履行登记手续。
四、延长保管期限
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和法律法规要求,对重要信息延长保管期,但需报相关部门备案。
以上规定综合了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及税务机关的最新文件,企业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