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发票入账的最新规定明确:会计上允许凭真实业务凭证入账,但税务扣除需区分情况——小额零星支出(单次≤500元)等特殊情形可无票税前扣除,多数增值税应税项目仍需发票作为合法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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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原则
根据会计准则,无发票但真实发生的业务(如合同、付款记录、内部单据齐全)必须入账,体现财务真实性。例如暂估入账、工资计提等场景,需在账务中备注“无票支出”。 -
税务扣除关键条件
- 必须发票的情形:增值税应税项目(如采购货物、服务)通常需发票,否则汇算清缴时需纳税调增。
- 例外允许无票扣除:单次500元以下小额支出(需收款凭证载明信息)、非应税项目(如政府收费凭财政票据)、特殊原因(对方注销需提供合同及支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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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合规场景
- 员工福利(工资表、补贴清单)、农产品收购(自制凭证)、境外交易(形式发票)。
- 预付账款、违约金(凭协议)等无需发票,但需其他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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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警示
长期无票或凭证不全可能引发税务稽查,导致补税、滞纳金甚至罚款。例如拆分大额支出规避发票要求,或使用虚假收据均属高风险行为。
企业应建立票据管理制度,优先补开发票,对无票支出完善证据链(如合同+银行流水+签收单),兼顾账务真实性与税务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