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有权拒绝公司单方面调岗至分公司,关键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的“协商一致”原则。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工作地点或调岗条款,公司强制调动属违法行为,员工可拒绝并主张经济补偿(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以下是具体分析:
-
法律依据:工作地点变更需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否则员工可依法拒绝。公司以解雇威胁属违法,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
合同条款:若劳动合同未明确工作地点或允许调岗,公司无权单方面调整;若已约定,需评估调动合理性(如是否降薪、增加通勤成本等)。
-
应对策略:
- 优先与公司协商,明确拒绝理由;
- 保留书面通知、沟通记录等证据;
- 若遭强制调岗,可提出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或通过法律途径**。
-
例外情况:若因经营困难等客观原因调岗,且公司提供合理补偿(如薪资不变、交通补贴),员工需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接受。
提示:遇到调岗争议时,建议先查阅劳动合同条款,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