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由1997年修订为2008年版本,共包含 六条核心规范 ,具体内容如下:
一、爱国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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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要求 :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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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准则 :维护党和国家形象,不发表违背方针政策的言论,自觉**有偿家教。
二、爱岗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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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要求 :忠诚于教育事业,勤恳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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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准则 :认真备课、批改作业,积极探索教学改革,不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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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要求 :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严慈相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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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准则 :保护学生安全与健康,维护权益,不歧视或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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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要求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创新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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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准则 :因材施教,不以分数为唯一评价标准,激发学生全面发展。
五、为人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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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要求 :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团结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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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准则 :衣着得体,举止文明,自觉**利益诱惑,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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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要求 :持续更新知识,提升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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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准则 :积极参加培训,探索现代教育技术,形成反思性教学习惯。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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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与灵魂 :爱与责任贯穿始终,可记忆口诀为“三爱两人一终身”(爱国、爱岗、关爱学生;责任、奉献、终身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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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意义 :规范不仅明确行为边界,更强调教师应具备的职业情怀与专业发展意识,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