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组织的设置需遵循适应行政目标、完整统一、分权管理、管理幅度与层次适度、职责权一致、经济效能、调动人的积极性等关键原则,这些原则共同保障行政体系的科学性与高效性。
行政组织设置遵循适应行政目标原则,必须与行政职能相适应,并依据不断变化的行政目标进行调整,以确保目标的达成。完整统一原则下,行政组织作为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主体,各级各类行政组织构成完整统一体。分权管理原则要求行政组织这一庞大复杂的权力体系必须实行分权管理,以提升管理的合理性与灵活性。管理幅度与层次适度原则则需根据组织的管理对象和内容确定合理的管理结构,实现管理效能最大化。职、责、权一致原则强调行政组织是权责体系,职务、权力、责任三者互为条件,有效的行政组织须明确各机构和成员的职责范围,授予相应权力并规定责任,建立严格监督考核等制度。经济效能原则中,行政组织以少量行政经费支出获得最大社会效益为目标之一。调动人的积极性原则重视公务人员在行政组织中的关键作用,应充分发挥其能动性,协调人际关系,激励积极性,营造和谐工作环境。
合理遵循这些原则,行政组织方能有效运行,适应社会发展的多样化需求,实现长期稳定的服务与管理效能,为社会稳定和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