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和支持其他各类档案馆向社会开放和公布馆藏档案,旨在促进档案资源的社会共享,推动文化传承与公共服务创新。 这一政策通过数字化建设、社会力量参与和多元化服务,让历史档案更好地服务公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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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共享原则
县级以上档案馆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25年需向社会开放,鼓励其他类型档案馆主动公开馆藏资源,打破信息壁垒,便于公众查询利用。例如,专题展览、公益讲座等形式让档案“活起来”,强化爱国主义教育。 -
数字化与安全保障
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是核心举措,要求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并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机关、企业需将档案管理系统纳入信息化规划,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管理。 -
社会力量参与机制
法律明确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档案收集、整理和保护,对贡献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这种协作模式既能弥补公共资源不足,又能激发民间档案保护的积极性。 -
突发事件档案利用
档案馆需加强对突发事件相关档案的研究整理,为应急决策提供文献支持,体现档案服务社会治理的实用价值。
通过政策引导与技术升级,各类档案馆正从封闭保管转向开放共享,成为文化传播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平台。公众可关注本地档案馆动态,积极参与档案资源的挖掘与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