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测不合格后,通常需在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具体时限可能因检测机构或法规要求略有差异。以下是关键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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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检时效性
多数检测机构规定,企业对不合格结果有异议时,需在收到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复检申请,逾期可能视为放弃权利。特殊行业(如婴幼儿配方食品)可能缩短至3-5天。 -
申请材料准备
- 填写复检申请表,注明争议项目及理由
- 提供原始检测报告复印件
- 留存同批次样品(需符合保存条件,如冷冻、避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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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检机构选择
需选择具备相同资质且未参与初检的第三方机构,部分情况下可由监管部门指定。复检费用通常由申请方预付,若结果推翻原结论则可申请退款。 -
法律依据参考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企业对抽检结果可依法申请复检,但微生物指标等不可复检项目除外。地方细则可能进一步明确流程(如上海市要求5日内提交)。
提示:若检测涉及行政处罚,建议同步咨询法律人士;样品保存不当或超期未申请可能导致**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