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检测不合格时,食品生产经营者需立即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包括停止生产销售、召回问题产品、公示不合格信息等,同时可依法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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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行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企业必须停止生产经营并封存问题食品,通知相关方召回已售产品,排查原因并整改。若涉及严重危害(如重金属超标、非法添加),需在24小时内启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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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申诉: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微生物指标除外)或对抽样过程、检验方法等提出异议,但需同步履行风险控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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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监管:企业需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处理进展,并在经营场所公示不合格信息。监管部门将查封问题产品、调查流向,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吊销许可或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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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追溯:若不合格涉及原辅料或委托生产,需通报上下游责任方;跨区域案件由属地监管部门协同处置,确保全链条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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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影响:核查处置结果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多次违规可能面临更严处罚,而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经营者可免于部分责任。
提示:食品安全无小事,企业应严格自查自纠,消费者发现不合格产品可拨打12315举报,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