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餐具不合格的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主要分为以下四类情形:
一、清洗消毒不合格
-
情形 :餐具未洗净、消毒或消毒后仍不合格(如大肠菌群超标)。
-
处罚 :责令改正并警告,拒不改正的罚款5000-50000元;情节严重的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
二、使用不合格餐具
-
情形 :采购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过期或未检验合格的一次性餐具。
-
处罚 :没收不合格餐具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罚款10-15万元,超过1万元罚款货值15-30倍;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三、重复使用消毒餐具
-
情形 :集中式消毒单位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
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5倍;无违法所得的罚款500-3万元。
四、其他违规情形
-
情形 :如未按规定维护设备、使用过期原料等。
-
处罚 :责令改正并警告,拒不改正的罚款5000-50000元;情节严重的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
总结 :处罚以货值金额和情节严重程度为基准,轻微违规以整改为主,严重者吊销执照并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建议餐饮企业加强餐具管理,避免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