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车辆警示标识规定主要涉及车辆标识、灯光及标志牌的安装要求,具体如下:
一、车辆标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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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身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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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前后两侧及车厢两侧需安装标明危险品名称和级别的标识,尺寸、字体需符合国家标准(如GB 13392),且不得模糊或褪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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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爆炸品/剧毒化学品的车辆,还需额外安装符合《GB 20300》的安全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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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体标识
- 罐装危险品车辆需在罐体两侧色带上方中央喷涂“危险品”或“严禁烟火”字样,字体为黑体,字高≥250mm。
二、灯光与警示标志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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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灯
- 车辆必须配备红色警示灯,安装于驾驶室顶部外表面中前部中间位置,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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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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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头悬挂黄底黑字菱形标识牌,标明危险品名称和级别,悬挂于车头显眼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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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尾悬挂不少于两块黄底黑字标识牌,位置避开车牌号,材质需耐候且排列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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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爆炸品/剧毒化学品的车辆,需在罐体后方两侧各增加一块标识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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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规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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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未悬挂警示标志或未按要求行驶,将面临罚款20-200元、扣6分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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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运输需配备安全设施设备,确保车辆符合运输要求。
总结 :危险品车辆警示标识需严格遵循国家标准,涵盖车身、灯光及标志牌的安装规范,违规将面临法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