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野外用火,禁止携带火种
森林防火“十个严禁”是保障森林资源安全的重要规范,综合多部门发布的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一、严格火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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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
除专业扑火人员外,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火源进入林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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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烧荒烧垦
禁止焚烧农作物废弃物、垃圾、秸秆等可燃物,禁止在林区边缘进行烧荒、燎地格子等农事用火。
二、规范用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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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上坟烧纸、燃放鞭炮
建议采用鲜花祭奠、网络追思等文明方式,林区入口设立防火检查站,对车辆、人员进行火源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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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野外用火取暖、烹饪
不得在林区烤火取暖、生火野炊,禁止使用孔明灯、火把照明行路。
三、强化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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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违规用火作业
禁止开山爆破、工程用火(如烧荒)、露天切割焊接等行为,防止引发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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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危险区域用火
不得在陡坡、草塘沟、单口山谷、鞍部等易引发火势蔓延的地形用火,避免在植被垂直分布、郁闭度高的区域接近火场。
四、严格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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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特殊人群参与扑火
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儿童及精神病患者参与扑火作业,确保扑火队伍具备专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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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失职渎职
警务人员需加强巡查,发现火情立即报警并撤离,对违规用火者依法追究责任。
五、其他重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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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破坏防火设施 :不得损坏瞭望台、防火通道、通讯设备等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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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报告火情 :发现火情需立即拨打12119或向当地政府报告,禁止擅自扑救。
通过严格执行“十个严禁”,可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