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
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归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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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司法鉴定机构由司法行政机关主管,具体包括司法部和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部负责全国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包括制定发展规划、审核登记及名册编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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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自律管理
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法进行自律管理,与行政机关共同构成“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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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执行机构
省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及公告工作,并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总结 :司法鉴定机构实行“中央指导+地方执行+行业自律”的三级管理体系,其中司法部是最高主管机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