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三不得”是指: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这三点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旨在防止内部人员滥用职权干扰案件独立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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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违规过问和干预案件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对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施加不当影响,确保办案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避免因人情、利益等因素导致裁判偏颇。 -
禁止违规转递材料或打探案情
内部人员不得绕过法定程序,私自为当事人传递涉案材料或打听案件进展,防止信息泄露和暗箱操作,维护司法程序的透明性和严肃性。 -
禁止为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任何形式的“打招呼”“托关系”均被严格禁止,杜绝权力寻租和司法腐败,确保案件处理结果仅基于事实和法律,而非外部干预。
严守“三不得”是司法廉洁的底线,既保护办案人员的职业操守,也增强公众对司法体系的信任。实践中需通过记录追责、内部监督等机制落实规定,筑牢司法公正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