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机关“三个规定”是防止干预司法、保障司法公正的核心制度,包含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记录追责、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追责、规范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行为三大文件, 通过强制记录、全程留痕、责任倒查等机制,构建司法“防火墙”。以下分点详解:
-
核心内容与适用范围
“三个规定”明确三类禁止行为:领导干部不得插手案件处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规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等有不正当接触。适用范围涵盖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具有公职身份的人员,以及律师、中介组织等关联方。 -
关键行为准则
- “六严禁”:严禁越权干预、插手他人案件、违规过问案情等;
- “三不得”:司法人员不得为当事人转递材料、说情打招呼或泄露办案秘密;
- “三应当”:对干预行为必须拒绝、记录并依程序处理。
-
执行机制与后果
实行“逢问必录”原则,司法人员需全程留痕并密封上报。瞒报或虚假记录将面临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如实记录者受法律保护,打击报复行为从重处罚。 -
制度价值
通过阻断“人情案”“关系案”,提升司法公信力,同时为司法人员提供履职保障,避免因外部压力而违规。
提示:公众应自觉遵守“三个规定”,不打听、不干预案件,共同维护司法独立与公平正义。